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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草法律草案,前天买的 火腿肠 1件原件发霉生虫可以赔偿吗

前天买的火腿肠1件原件发霉生虫可以赔偿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依据欺诈要求双倍赔偿,并赔偿交通费、误工损失费等损失。如果店方宣传假一赔十,那当然就要遵守承诺,按照十倍赔偿。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买到不安全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

1,前天买的 火腿肠 1件原件发霉生虫可以赔偿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依据欺诈要求双倍赔偿,并赔偿交通费、误工损失费等损失。如果店方宣传假一赔十,那当然就要遵守承诺,按照十倍赔偿。 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买到不安全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除赔偿相关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赔偿。 买到质量有问题商品,消费者可以选择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当然可以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双倍赔偿。你需要准备好销售发票,找商家或厂家索赔,如发生争执,找工商部门或打电话12315.
可以给厂家直接打投诉电话 如果厂家不理会或者厂家的条件您不满意 可以给消费者协会投诉 但是这种事情 孩子又没有身体问题很少会给多的赔偿 一般应该是赔偿您的火腿肠钱 也就是退钱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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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电视台2014年12月22日焦点访谈节目虫草乱象把天狮集团生产的天

就是这样。本来电视台也不是执法机构,只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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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定虫草可以带多少出国

冬虫夏草可以带上飞机出国,但是由于是贵重物品,所以要事先申报。 中国海关需要申报的物品包括: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冬虫夏草又名虫草,是我国民间惯用的一种名贵滋补药材,其营养成分高于人参,可入药,也可食用,是上乘的佳肴,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冬虫夏草可以增强机体的免疫力,滋补肺肾,对肺癌、肝癌等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临床上对肺虚久咳,气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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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冬虫夏草(以下简称“虫草”)采集秩序,维护、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集虫草、管理采集活动、保护虫草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规范采集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原则,对虫草采集活动实施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虫草采集管理、虫草资源保护工作。 虫草产区县(市、区)环境保护、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林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虫草采集管理、虫草资源保护工作。第五条 虫草产区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虫草资源保护和采集管理责任制。 虫草产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虫草采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虫草资源的意识。第六条 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注重现实、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省(区)、县(市、区)、乡(镇)群众采挖虫草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第二章 虫草资源管理第七条 自治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地虫草资源普查情况,编制西藏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编制本地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的草原为虫草禁采区。有草原使用权争议纠纷的区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禁采区处理。第九条 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历年虫草采集情况,制定虫草采集计划。 虫草采集年度计划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虫草采集区域、采集面积、计划采集量、适宜采集量、采集人员数量、采集期限和禁采区域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第十条 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虫草采集年度计划时,应当协调处理好与草场承包者、使用者的利益关系。第三章 采集管理第十一条 采集虫草应当取得采集证。采集证的发放对象为虫草产区县域范围内当地群众,因历史传统跨县域采集虫草的,由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采集证应当载明持证人及其相关身份资料、采集区域和地点、有效期限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第十二条 虫草采集实行一人一证。采集证由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申请采集虫草应当向虫草产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申请人所提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核发放采集证。 禁止无证采集或者在禁采区采集虫草。第十三条 虫草采集证由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格式印制。发放虫草采集证,除依法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采集证不得伪造、倒卖、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第十四条 虫草采集人员申办虫草采集证时,依法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具体缴纳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商自治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第十五条 虫草采集人员应当服从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按照采集证的规定进行采集。第十六条 虫草采集人员应当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建设设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虫草采集地的风俗习惯; (二)设立居住点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三)采集虫草对草皮随挖随填; (四)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具有破坏性的虫草采集工具; (五)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 (六)不得砍挖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他野生珍稀植物、防风固沙植物; (七)不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八)做好生活垃圾的及时处理; (九)遵守虫草产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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