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了可以吃三七粉吗三七可以促进血液循环,预防心血管疾病,若每天食用50-100克的苡仁,可以降低血中胆固醇以及三酸甘油脂,并可预防高血脂症高血压、中
你吃的是什么东西?酸咸性如何,化学式是什么?还是其它矿物质? 首先找医生。。如果不情愿。可以采用中和之法 置换之术。吃其它的东西来进行调解。如果真的不想看医生。暂时不要再吃这个东西了。此时尽量想办法做到呕吐。吐出东西来。
终极方法。以毒攻毒,此法先自我诊脉。如尚规律。可看你吃的东西的说明书上本品与什么同食可降低其效。本品可用xx分解等安全说明。
如果是神经毒素。什么也不要吃。那就使用《四十二章经》中的〈易筋经〉下的〈易筋锻骨篇〉先封住自身八大气穴道。集气于四肢。再用〈北冥神功〉中的〈化功大法〉将毒转化为水气。再利用嵩山派的〈寒冰诀〉进行冰冻以防散出的毒雾再次吸入体内。至此。无论什么毒只要还能运气。皆能化解。如真气不够可联系本人进行内力辅助。
吃三七粉的禁忌:孕期妇女禁止使用、感冒期间。女性在怀孕期间,禁止服用三七粉。这和孕妇不能服用很多西药一样的道理。风寒感冒期间不能服用三七花,因为三七花性微凉,会加重风寒感冒,三七粉性温,风寒感冒期间可以服用。而患风热感冒则不宜服三七粉。
三七粉是植物三七(学名:Panax pseudo-ginseng)的根茎制品,是用三七主根打成的粉。别名田七粉,金不换。性温,味甘微苦,入肝、胃、大肠经。又称北人参,南三七。人参补气第一,三七补血第一。一直以来,三七都是一味中药材。三七的功用,原来可用“止血、散瘀、定痛”六个字来概括。
三七粉是用三七主根打成的粉。生三七适用于跌打瘀血、外伤出血、产后血晕、吐血、衄血等血症,熟三七适用于身体虚弱、食欲不振、神经衰弱、过度疲劳、失血、贫血等。三七粉含多种皂甙,尚含止血活性成分田七氨酸及少量黄酮。
使用三七粉时需要注意:孕期妇女禁止使用:女性在怀孕期间,禁止服用三七粉。这和孕妇不能服用很多西药一样的道理。感冒期间:风寒感冒期间不能服用三七花,因为三七花性微凉,会加重风寒感冒,三七粉性温,风寒感冒期间可以服用。而患风热感冒则不宜服三七粉。
花与粉对比
三七花为生长二年以上的三七尚未开放的花蕾,民间作茶饮用,有清凉、平肝、降压之效。现代研究表明:三七花是三七全株中含三七皂苷最高的部位,含量高达13%以上,以Rb族皂苷为主,具有镇静安神、抗炎镇痛、降血压等药理作用,常用于治疗高血压、偏头痛、失眠等症。它具备三七的大部份功效,但是与三七不能等同,两者是有区别的。
三七花 :性凉,味甘、微苦。主要用于清热、解毒、凉血、免疫调节、活血通脉、养生抗衰、消炎镇痛作用的有效成份。具有显著的平肝、祛痰、平喘、镇痛安眠、扩冠、抗过敏、排毒养颜等功效。
三七粉:性温,味苦回甜。补血,去瘀损,止血衄,能通能补,功效最良,是方药中之最珍贵者。三七生吃,去瘀生新,并有止血不留瘀血,行血不伤新的优点,熟三七粉可以补身体。
吃维生素c的禁忌是:维c本身是偏酸性的药物,所以患有胃溃疡的人群建议最好不要服用,以免加重病情。如果是肾功能较差的人不宜多服维生素C;大量服用维生素C后不可突然停药,应该适当的逐渐的减量维生素C不宜与异烟肼、氨茶碱、链霉素、青霉素及磺胺类药物合用;服用维生素C的同时,不要服用人参;不要大量服用维生素C等;建议在医生正确指导下服用。
维生素C 又称维他命C(英文:Vitamin C)是一种多羟基化合物,化学式为C6H8O6。结构类似葡萄糖,其分子中第2及第3位上两个相邻的烯醇式羟基极易解离而释出H+,故具有酸的性质,又称抗坏血酸。维生素C 具有很强的还原性,很容易被氧化成脱氢维生素C,但其反应是可逆的,并且抗坏血酸和脱氢抗坏血酸具有同样的生理功能,但脱氢抗坏血酸若继续氧化,生成二酮古乐糖酸,则反应不可逆而完全失去生理效能。
维生素C为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等所必需,同时维生素C还具备有抗氧化,抗自由基,抑制酪氨酸酶的形成,从而达到美白,淡斑的功效。
在人体内,维生素C是高效抗氧化剂,用来减轻抗坏血酸过氧化物酶(ascorbate peroxidase)sch的氧化应激(oxidative stress)。 还有许多重要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也需要维生素C参与作用。由于大多数哺乳动物都能靠肝脏来合成维生素C,所以并不存在缺乏的问题;但是人类、灵长类、土拨鼠等少数动物却不能自身合成,必须通过食物、药物等摄取。
维生素C可以是氧化型,又可以是还原型存在于体内,所以可作为供氢体,又可作为受氢体,在体内氧化还原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服用禁忌:
1、维生素C以空腹服用为宜,但要注意患有消化道溃疡的病人最好慎用,以免对溃疡面产生刺激,导致溃疡恶化、出血或穿孔。
2、肾功能较差的人不宜多服维生素C。肾功能较差的人若长期超剂量服用维生素C有可能引起胃酸过多,胃液反流,甚至导致泌尿系统结石。尤其是肾亏的人更应少服维生素C。这是因为体内过剩的维生素C虽然可以随尿液排出体外。然而,在此之前它会在肾脏内首先发生变化,然后再排泄。大量服用维生素C会加重肾脏的负担。从而将会导致肾病患者因负担过重而使肾脏更加衰弱。
3、大量服用维生素C后不可突然停药,如果突然停药会引起药物的戒断反应,使症状加重或复发,应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药。
4、维生素C不宜与异烟肼、氨茶碱、链霉素、青霉素及磺胺类药物合用;否则,会使上述药物因酸性环境而疗效降低或失效。
5、维生素C对维生素B12有破坏作用 尤其是大量的服用维生素C以后,会促进体内维生素B12和叶酸的排泄。所以在大量服用维生素C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两种维生素的服用量要足够。
6、维生素C与阿司匹林肠溶片合用会加速其排泄而降低疗效。
7、服用维生素C的同时,不要服用人参。
8、维生素C与叶酸合用也会减弱各自的作用。若治疗贫血必须使用时,可间断使用,不能同时服用。
9、乱服药物会损失体内维生素C。如果未经医生允许,乱服药物,除会损害健康外,还会造成体内维生素C的流失。
10、维生素C片剂应避光在阴凉处保存,以防止变质失效。
11、不要大量服用维生素C。大量的维生素C不会使人中毒。但是服用过量有可能会出现腹泻、大量排尿、肾结石、皮肤红疹等现象。如果使用过量而出现上述现象或引起胃部不适、泛酸、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就应该减少用量,或暂时停止服用。
熟悉张大夫的粉丝都知道张大夫曾经写过一篇百草枯的文章,文章大意说的是我在ICU工作时救治百草枯患者的一段经历。这里提到的使用吃土的办法救治百草枯患者的方法是不靠谱的,可以说没有什么效果。那么,面对被百草枯毒害的患者,我们应该如何及时正确的处理呢?
1、一般处理
彻底清除百草枯毒物,让接触百草枯的患者马上脱离事发现场。口服者应立即催吐,注意不是吃土,而是第一时间催吐。同时有条件的话,尽早到医疗机构进行洗胃,然后用思密达(蒙脱石散) +药用碳粉剂(两种药物均30 g 溶于20%甘露醇250 ml,分次服用),即“白+黑方案”行全胃肠洗消治疗。
2、血液净化
现阶段医疗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尽早开展血液灌流可以有效清除血浆中的百草枯,这样一来就可以尽量多的阻止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的严重损伤,甚至能使呼吸衰竭及多器官功能损害减轻。可以说,开展血液净化越早,受到的损伤就越小,生还的机会就大一些。
3、激素
?糖皮质激素同样是百草枯中毒治疗过程中的主要药物,早期足量应用,可能明显降低百草枯的死亡率。不同的糖皮质激素中首选地塞米松。再重申一次,越早使用越好。
4、抗凝治疗
心内科医生就爱写抗凝,如果百草枯中毒患者肺部出现微循环障碍的患者,应及时给予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当然,有出血倾向者可以暂缓使用。
5、如何吸氧
百草枯中毒后肺间质纤维化发生后,可以引起低氧血症,严重者危及生命,但是,对于百草枯中毒患者,早期高浓度吸氧可促进氧自由基形成,加重肺损伤,所以应该合理氧疗。也就是说,当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60mmHg 或血氧饱和度低于92%的时候,可以给予吸氧,必要时行机械通气,也就是上呼吸机。
以上是我关于百草枯中毒可以提供给大家的一些观点,通俗的讲,吃土就不了百草枯患者,及时催吐,及时上医院正规治疗才是应该做的。
百草枯可经皮肤、呼吸道、消化道进入体内,在局部可有明显的刺激、腐蚀作用。皮肤接触引起局部炎症、红斑、水疱、溃疡、坏死等表现,皮肤有破损可加速药物的吸收。眼接触后引起剌激症状,结膜、角膜灼伤。有报道在喷洒稀释后的药液时,经呼吸道吸入药雾引起鼻衄或喉部不适,但未见出现全身症状,推测与药雾颗粒较大,不易进入下呼吸道有关。由于肺泡细胞对百草枯具有主动摄取和蓄积特性,故肺含量较高,肺损伤最为突出。在肺内产生氧自由基,造成肺、肝、肾等全身细胞膜脂质过氧化,破坏细胞结构,甚至引起多器官功能损害。表现为细胞肿胀、变性、坏死,进而导致肺充血、水肿,透明膜变性或纤维细胞增生。肺纤维化多在中毒后5~9d发生,2~3周达高峰,此期为患者死亡高峰期。口服后有口、咽部烧灼感,继而出现口腔、舌咽、食道溃烂,并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痛、便血,同时可伴有肝功能损害,1周后可出现中毒性肝炎或急性肾功能不全。口服吸收迅速,经口摄入百草枯后,约2h即达血浆浓度峰值,成人口服3g(15m)即可致命,口服超过20g,则迅速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常在数小时内死亡。
袋装百草枯
排毒方法:
1、皮表污染应脱除污染衣物后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后再用清水洗净。
2、眼部污染用2%~4%碳酸氢钠液冲洗15min后再用生理盐水洗净。
3、经口误服的目前没有特效解毒剂,彻底清除毒物成为抢救成功的关键。因此,抢救应从院前入手,强调现场第一时间的急救,快速判断中毒情况,一旦确定,迅速去除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反复冲洗眼、皮肤、头发和指甲等,立即予以洗胃。如无洗胃条件,在现场应立即服肥皂水,既可引吐,又可促进百草枯失活。白陶土(30%)或皂土可吸收百草枯,但必须在1小时内服用疗效才较好,若无白陶土(又称漂白土)或皂土亦可用普通粘土用纱布过滤后,服用泥浆水,或20%甘露醇、用活性炭吸附(每100g白陶土或皂土可吸附百草枯约6g)等减少毒物吸收,同时快速送诊救治,缩短抢救时间窗,提高抢救成功率。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戴手套和口罩,以免损伤皮肤。转运过程中,密切监护生命体征变化。
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可以降低中毒患者的严重程度,延长生存时间,但仍然不能降低中毒患者的死亡率。
百草枯中毒后的肺部影像
救治急性百草枯农药中毒时彻底清除毒物是治疗的关键,同时采用综合方法促进毒物排出、应用氧自由基清除剂阻止毒物对组织的损害和针对多脏器功能损害的药物及时应用也很重要。
【案情经过】
【司法鉴定】
【患方认为】
刘女士的死亡原因是药物中毒,县精神病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县精神病医院应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经济损失。
【院方认为】
刘女士的死因并不是药物中毒,其死亡与院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鉴定机构认为院方参与度百分之十,医学会作的技术鉴定具有客观性、合法性、权威性,应当作为责任划分依据,故院方只承担10%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的焦点之一在于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本案中,原、被告对刘女士的死亡原因系被告用药不当造成的,还是自身疾病所致,双方均未就此再申请鉴定,也没有相关权威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受理本案后,原、被告均就此申请鉴定,因时间过长,无法鉴定,并作出权威鉴定结论,且原、被告均未就此问题,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明其诉、辩主张,以致刘女士的死因不明,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受理本案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申请事项进行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患者在没有尸体解剖检验的前提下,其死亡原因符合患者自身病情发展变化及药物B型不良反应所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对抗生素药物的观察和监测不规范的过失,其过失与患者女士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为10%。法院认为,因原、被告未及时对刘女士的死亡原因申请鉴定,以致无法判明,双方又均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刘女士的死亡原因,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故对被告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调整,视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县精神病医院承担近21%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评析】
本案中的焦点在于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否是“药物中毒”,以及医院是否应为患者药物中毒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由于医患双方各执己见,患方坚持认为死亡系药物中毒引起的,医方坚持认为死亡是患者自身病情发展的结果,一直拖延未进行尸体检验,导致鉴定过程一波三折,但最终某医学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在没有尸体解剖检验的前提下,其死亡原因符合患者自身病情发展变化及药物B型不良反应所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对抗生素药物的观察和监测不规范的过失,其过失与患者刘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为10%。
药物中毒是医学界及医疗机构要予以高度注意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有药物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也是评选的标准之一,由此可见药物监测对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务人员是患者的主要救治者,当需要对患者使用药物治疗时,不仅要先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明确药物的使用禁忌,也需要在用药过程中注意用量及使用方法,密切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有问题时更要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记录在病历中。这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案中的医疗机构正是因为没有尽到监测义务,所以才最终被判决承担责任。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人体是一个处处联系,十分复杂的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鉴于此,目前的医学虽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根据现有的医疗技术仍然有无法攻破的医学难题以及无法掌控的病情发展,这也是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医院过错参与度的原因。本案中,虽然医院对药物监测不到位,与患者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医院的全部责任。可以理解患者家属的心情,但医学是个复杂的学科,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及司法鉴定意见,判处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是合法且合理的。
对于患方来说,在对院方的医疗行为存疑时,一定要理智维权,同时也应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给予一些理解,或许某个医疗行为不是完美无缺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但是不能据此完全否定院方采取的医疗行为的正确性。患方的理解信任,再加上医务工作人员的医者仁心,才能打破医患矛盾的僵局,才能早日看到医患的和谐局面。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