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原始产地是哪里,丹东 浦石河
发布时间:2022-10-2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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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丹东浦石河2,三七的出产地是哪里3,三七产地在哪里最好4,阿拉善左旗经济条件怎么样有煤矿吗产量如何5,三七产地6,北流县境内历史以来有无叫木山后土的地方7,云南有什么特产8,申报新药单个杂质必须控制在01以下吗9,北斗卫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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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 浦石河
位于凤城市赛马镇,距丹东市区160公里,距凤城96.5公里,丹东、凤城有班车直达。 凤城市第一高峰海拔1208米的和尚帽子山就位于公园内,园内石怪水清,瀑布较多,是凤城市唯一保存下来的原始森林所在地,森林面积3300多公顷,林木蓄积量2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蒲石河森林公园是东北“三宝”——人参、貂皮、乌拉草的产地和许多珍稀生物的故乡,公园内有兽类37种,鸟类96种,蝶类184种。蝶类品种之多、数量之大,仅次于云南的蝴蝶泉。1983年蒲石河森林公园被丹东市政府批准为市级风景区,1999年被辽宁省政府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从丹东客运站做直达蒲石河的长途客车就可以· 每天只有一趟直达到蒲石河的 每天中去11点20在客运站发车··
2,三七的出产地是哪里
三七主要出产于云南、广西、江西、四川等地。云南文山是“三七之乡”。三七生于海拔1200-1800米地带,喜温暖而阴荫湿的环境,怕严寒和酷暑,也畏多水。土壤为疏松红壤或棕红壤,微酸性;年平均气温16.0-19.3℃为宜。生长期间若气温持续3-5天,在30℃以上,植株易发病。栽培地宜选东坡,坡度5°-15°为宜。在低洼地种植易发生根腐病。云南三七分布较广,在海拔1200米、1700米的地区都有种植,以文山州各县为主要产区。文山是“三七之乡”,被誉为“中药中的阿司匹林”的三七,在文山已有三四百年的栽培历史,是云南乃至中国为数不多且能够完全实施规模化、标准化人工种植,和最具产业化开发条件的中药材品种。扩展资料:1949年以前,文山全州仅有文山县、砚山、马关、广南县的少数农户种植三七。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发展三七生产,但由于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以及对三七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致使三七从1951—1992年的40余年中,文山的三七生产经历了两次大的曲折,从1993年起才逐步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文山三七”原产地域范围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文山三七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文政请〔2000〕9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辖行政区域,包括8个县市: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马关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山三七

3,三七产地在哪里最好
我个人认为是云南那里的三七是质量最好的,也就是说,三七产地在云南是最好的,那里的气候与土壤地质等特别适合三七的种植。
4,阿拉善左旗经济条件怎么样有煤矿吗产量如何
“纤维宝石”的阿拉善型白绒山羊绒荣获意大利第三届国际“柴格那羊绒奖”,其细度、光度、白度列世界同类产品之首,为绒中极品。矿产资源优势明显,已发现矿产61种,产地316处,探明储量的矿产35种119处,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27种。煤炭保有储量17.7亿吨,太西煤以“三低六高”(低硫、低磷、低灰、高发热量、高块煤率、高机械强度、高精煤率、高化学活性、高比电阻)著称于世;盐储量1.17亿吨。硝、石膏、石灰岩、铁、铜、金、石墨、大理石、膨润土、白云岩、花岗岩等储量可观,开发潜力巨大。阿拉善左旗先后开发建设了腰坝滩、查哈尔滩、格灵布隆滩、西滩四个井灌区和巴音毛道、老崖滩、孪井滩、漫水滩四个黄灌区阿拉善左旗的企业有:吉兰泰盐场、吉兰泰碱厂、古拉本煤矿、蒙港石材公司、阿拉善左旗驼绒分梳厂、阿拉善左旗地毯毛纺厂和阿拉善苁蓉集团总公司,都是阿拉善乃至内蒙古的重点企业。被国内外市场称作太西煤的古拉本无烟煤是内蒙古自治区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出口额占全区出口总额的10%。 阿拉善的自然资源具有分布广、品位高、易开采的特点。已探明矿产60种,矿产地310处,其中大型矿床14处,中型矿床20处,小型矿床37处,矿点239处。煤、盐、硝、石膏、石灰岩、铁、铜、金、石墨、大理石、膨润土、白云岩、花岗岩等储量可观,其中煤储量14.7亿吨,盐1.3亿吨,芒硝4960万吨,石膏1亿吨,膨润土4.4亿吨,铁3850万吨,黄金60吨。全旗拥有草原6900万亩,林地120万亩,耕地24万亩,特别是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原始次生林36万亩,是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华北的天然生态屏障。 小煤矿具体到数目我答不出来。不同的镇和苏木地皮的租金不同,所以给不了准确的金额。 不过阿拉善左旗的交通条件很好,地理位置优越。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相望,西与甘肃省武威市、白银市相连,东北与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相接壤,北与蒙古国交界。
5,三七产地
三七的主要产地位于云南文山州各县,文山县、砚山县、马关、西畴、广南、麻栗坡、富宁、邱北等,广西田阳、靖西、田东以及德保等地皆有种植。三七,又称文山三七、文州三七,是五加科人参属多年生直立草本植物,高可达60厘米。 一、三七产地 1、三七主要产在中国云南东南部(文山、西畴、砚山),以及砚山县、文山县、西畴、马关、麻栗坡、广南、富宁、邱北等,广西田阳、田东、靖西以及德保等地皆有种植。生于海拔1200-1800米地带。 2、三七,又称文山三七、文州三七,是五加科人参属多年生直立草本植物,高可达60厘米,茎暗绿色,指状复叶,轮生茎顶,主根肉质,呈纺锤形,叶柄具条纹,叶片膜质,伞形花序单生于茎顶,有花100朵左右,苞片多数簇生于花梗基部,总花梗有条纹,卵状披针形,花萼杯形,稍扁,花丝与花瓣等长,花梗纤细,小苞片多数,花小,淡黄绿色,子房下位,果扁球状肾形,种子白色,三角状卵形,以其根部入药,其性温,味辛。 二、三七的形态特征 1、多年生直立草本高20-60厘米,主根肉质,1条至多条,呈纺锤形,托叶多数,簇生,线形,长不足2毫米,指状复叶3-6个轮生茎顶,叶柄长5-11.5厘米,具条纹,光滑无毛。小叶柄两侧长0.2-1.2厘米,中央长1.2-3.5厘米,无毛,叶片膜质,两侧叶片最小,椭圆形至圆状长卵形,长3.5-7厘米,宽1.3-3厘米,中央的最大,长椭圆形至倒卵状长椭圆形,长7-13厘米,宽2-5厘米。两侧叶片是先端渐尖至长渐尖,边缘具重细锯齿,基部偏斜,齿尖具短尖头,齿间有1刚毛,主脉与侧脉在两面凸起,两面沿脉疏被刚毛,网脉不显,中央的是先端渐尖至长渐尖,基部阔楔形至圆形。 2、伞形花序单生于茎顶,总花梗长7-25厘米,有花80-100朵或更多,有条纹,无毛或疏被短柔毛。苞片是卵状披针形,多数簇生于花梗基部,花梗长1-2厘米,纤细,微被短柔毛,花小,淡黄绿色小苞片多数,狭披针形或线形。花萼杯形,稍扁,边缘有小齿5,齿三角形,果扁球状肾形,径约1厘米,成熟后为鲜红色,内有种子2粒,种子为白色,三角状卵形,微具三稜。花期7-8月,果期8-10月。
6,北流县境内历史以来有无叫木山后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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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的花会
井陉颠杠
藁城战鼓
井陉拉花
背哥
定瓷
磁州窑
邢窑白瓷
曲阳石雕
河北梆子
沧州快板大鼓
河北吹歌
武安傩戏
吴桥杂技
附:河北省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十大重点项目
1、年画:河北省的武强、内邱、永年、肥乡、磁县等地都是著名的年画产地。其中,武强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年画产销中心,武强年画博物馆是世界上最大的年画博物馆,现保存2000多块年画印版。内邱神马是一种原生态的年画形状,构图简单,造型奇特,抽象古朴。永年年画,磁县和肥乡的灯方也都有独特的价值。
2、剪纸:承德、张家口、邢台、邯郸、石家庄等地都有剪纸艺术,特别是蔚县、丰宁、肃宁的剪纸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
3、皮影戏:河北省是皮影戏的主要发源地和流行区域。唐山的乐亭、玉田、丰润、滦县和邯郸磁县的皮影戏在中外影响较大,艺人较多。
4、瓷文化:河北省的磁州窑、定窑、邢窑在我国的制瓷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磁州窑在邯郸彭城一带,邢窑在邢台内邱县。定窑位于保定的定州和曲阳。
5、后山文化:后山文化中心位于河北省易县,有大小庙宇65座,山上有太阳神炎帝庙和我国最早水利专家后土庙。
6、黄巾文化:是我国历史上数百次农民起义中惟一留下的农民起义运动的文化遗存,位于邢台县西部的灵霄山。
7、周公与桃花女文化:位于邢台县的周村和桃花村,他们的婚丧嫁娶仪式是汉族婚丧嫁娶风俗仪式的渊源。
8、耿村故事村和石头村:是我国北方居落文化的代表。耿村故事村位于藁城,是群落文化的典型代表。石头村位于井陉南王庄,是北方山区居住文化的代表。9、蔚县古堡:是历史上戍边官兵和人民居住生存、御敌防匪的堡垒。至今仍保留着大小400余座古堡300多座戏楼。
10、傩戏:是我国原始先民头戴面具手舞足蹈驱逐疫鬼的仪式。河北的傩戏主要分布于邯郸、廊坊、保定、张家口、石家庄5个地域。其中保存最完好、规模形式最大的是武安固义村的大型傩戏《捉黄鬼》。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河北 民间文化”
河北历史文化名人
据介绍,“四美”为汉乐府诗《陌上桑》中的罗敷;汉武帝宠妃、“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的李夫人;三国曹丕夫人、曹植《洛神赋》所追思的甄宓;《莺莺传》、《西厢记》中的崔莺莺。她们的出名更多地得益于诗词歌赋及小说戏曲等作品,留传下与之相关的“罗敷有夫”“倾城倾国”“翩若惊鸿”“待月西厢”等成语典故。
“八英”为战国时期的廉颇、荆轲;三国时期的张飞、赵云,南北朝时期的祖逖/刘琨(双星合一)、高长恭(即兰陵王);《水浒传》人物武松和近代武术大师霍元甲。评选组织者认为,这些名人充分体现了燕赵儿女慷慨悲歌,勇于为国家、为正义牺牲的献身精神和豪侠之气。
“十圣贤”为黄帝、赵雍(赵武灵王)、蔺相如、赵佗、董仲舒、刘备、魏征、赵匡胤、赵南星、张之洞;
“十八才子” 为扁鹊、荀况、毛亨、祖冲之、郦道元、展子虔、高适、贾岛、一行、李昉、赵佶(宋徽宗)、赵孟頫、郭守敬、关汉卿、王实甫、曹雪芹、纪晓岚。
参考资料:
名胜
河北省地处华北、渤海之滨,因位于黄河下游以北而得名。早在五千多年前,中华民族的三大始祖黄帝、炎帝和蚩尤就是在河北由征战到融合,开创了中华文明。春秋战国时期,河北地属燕国和赵国,故有“燕赵”之称;汉、晋时置冀、幽二州,唐属河北道,元又属中书省,明属京师,清为直隶,直至1928年始称河北省。 悠久的历史为河北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有以出土金镂玉衣而闻名世界的满城汉墓群,还有南、北乡堂山、苍岩山桥楼殿;这里的长城最长,保存得最完好,结构最具代表性,当然著名的天下第一关——山海关更是为这里的长城增色不少;作为清代皇室的郊游场所,河北省有清朝最大的皇家古典园林——承德避暑山庄、中国最大的皇家寺庙群——外八庙和清代皇家猎场——木兰围场,同时,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清东陵和清西陵也在河北省。
给你些河北张家口的名胜古迹:
佛教古刹昭化寺
昭化寺,坐落在怀安县怀安城镇西大街路北,坐北面南,占地面积3820平方米。整个寺院由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后殿、偏殿以及钟楼、鼓楼、碑楼等形成,
7,云南有什么特产
云南特殊的地理气候环境,众多的民族,悠久的历史以及灿烂的文化,造就了云南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境内有雄伟壮丽的山川地貌,山林、峰、洞、江河、湖、瀑蔚为奇观;有古老的人类遗址,恐龙化石及近代历史纪念物,以及25个少数民族绚丽多彩的民俗风情。路南石林,大理,西双版纳,三江并流,昆明滇池,丽江玉龙雪山等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此外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47处。有昆明、大理、丽江、建水、巍山等5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腾冲、威信、保山、会泽4座省级历史名城。此外,全省还建立了总面积达192.6万公顷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00多个,总面积为8.55万公顷的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22个。云南省极为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近10年来,全省集中力量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接待设施和其它配套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推出了一批丰富多彩的旅游线路。1999年,到云南旅游的国外游客达104万人次,国内游客3674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204亿元人民币,其中创汇额达3.33亿美元。旅游业正在成为云南的一项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
云南十八怪:【云南第○一怪】鸡蛋用草串着卖:老乡们为了便于买主携带所购买的鸡蛋,又不被碰坏,便以竹蔑或麦草贴着蛋壳编,每个都隔开,十个为一串,可以挂在墙上,想吃的时候便吃几个拿几个。
【云南第○二怪】摘下斗笠当锅盖:云南竹林较多,因此许多用具都以竹子为原料,而锅盖就形似于内地的斗笠,只是顶略小一点,便于抓拿,而且用此做锅盖,透气保温,做出来的饭更加清香。
【云南第○三怪】三只蚊子一盘菜:云南的许多地区,天气较为炎热,终年蚊蝇不绝,特别是野地与牲畜圈里的蚊子个头都比较大大,故夸张说3个蚊子一盘菜。
【云南第○四怪】火筒能当水烟袋:当地人抽烟所用的烟袋很像内地的吹火筒,只不过吹火筒是往外吹,而它是往里吸,烟气经过水过滤,可以减低焦油的浓度,味道更加清凉香醇。
【云南第○五怪】糌粑被叫做饵块:云南产大稻米,特香糯,把大米蒸熟舂打后,揉制成长条形的半成品,可炒吃、煮吃、蒸着吃,颜色白如雪,象内地做的白米粑,当地称饵块。
【云南第○六怪】背着娃娃谈恋爱:少数民族期盼人丁,盛婚后数日媳妇便回门了,等有了娃娃再回婆家与丈夫相聚,开始真正的谈恋爱。
【云南第○七怪】四季服装同穿戴:云南地区气候多变,夏天不热冬天不寒,白天和晚上的温差较大,可以说是冷热瞬变,在街上四季服饰随处可见,长的、短的、厚的、薄的,颜色艳丽,绚丽多彩。
【云南第○八怪】蚂蚱能做下酒菜:云南许多地区的人都有吃虫的爱好,变害虫为佳肴,化昆虫为美味,所以蚂蚱、蝗虫等,都因为油煎之后,焦脆鲜香,而成为了美味的下酒菜。
【云南第○九怪】姑娘被叫做老太:云南有些地区口音娘娘不分,喊姑娘其实就是指姑与娘,而把姑姑与娘娘喊为老太,所以你问姑娘他说老太,喊老太也就是内地人所称的小姨。
【云南第○十怪】和尚可以谈恋爱:云南与几个信奉佛教的国家接壤,而佛教国家的男子上寺庙当和尚就像内地上学读书或服兵役一样,到时还可以还俗结婚生子,受其影响,边民也穿和尚服谈恋爱。
【云南第十一怪】老太爬山比猴快:云南多高山深谷,当地的妇女们从小到老都勤劳无比,爬山越岭、种地砍柴都习以为常,因此练就了一身矫健的身板与脚劲,七八十岁的老人登山往往如履平地。
【云南第十二怪】新鞋后面补一块:少数民族妇女在绣花鞋后面,用布巧做鞋曳,上面绣花精心点缀。既美观又有挡灰挡泥的实用价值。
【云南第十三怪】火车没有汽车快:由于有许多的高山峡谷,所以云南境内的铁路坡度很大、弯道较多,使得火车的速度特慢,形成了火车没有汽车快的独特景观。
【云南第十四怪】脚趾常年都在外:云南到处崇山峻岭,行路较不方便,爬山跑路多了会有较多的脚汗,于是就做成浅品浅帮鞋,露出脚趾,能够感到更加凉爽。
【云南第十五怪】娃娃全由男人带:云南的妇女们历来勤劳,所以很多外面的活都由她们来干,而男子们相对来说却比较清闲,大多都呆在家里带孩子。
【云南第十六怪】花生蚕豆数着卖:旧时滇省民风多纯善,喜欢以物易物,耻言商品交易,故花生蚕豆等物品都数堆卖,人心就是秤一杆。
【云南第十七怪】这边下雨那边晒:这句话是用来形容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与十里不同天的多变气候的。相差十里便会有不同的天气景象,而同一座山的两面也是一面艳阳天,一面雨倾蓬。
【云南第十八怪】四个竹鼠一麻袋:山区竹林很多,有繁茂的竹笋。食竹笋的鼠多肥硕,形壮与家鼠有很大差相异。用这样的山珍待客真是赛过鸡鹅。
云南十八怪中,有好几怪都是关于吃的方面的。云南虽然没有拿得出手的大菜,摆在席面上供来云南的人风光风光,赚足面子,填饱自尊。可来过云南的人,都不得不承认:“云南好玩的地方多,好吃的东西更多。”这不是做广告,来过云南的人都这样认为。云南人在吃的方面是非常富有创新精神的,能把普通的大米做成饵筷、饵丝、米线、米糕、粽子、元宵、米肠、粉蒸、卷粉、凉宵、米凉粉……十多种小食品,足可以看出云南人在吃方面的智慧,是多么的高超灵巧和有创意啊!
云南有哪些特产?
特产 贝 母 红豆杉 云南贡米
好吃的 过桥米线 永胜油茶 普米饭肠 弥渡卷蹄 纳西族 丽江粑粑 竹荪 洱海鱼三味 云南汽锅鸡 腾冲"大救驾 民族饮食文化之纳西族(丽江) 大理雕梅、炖梅 佤族鼠食 白族三道茶 宣威火腿 彝族砣砣肉
最好玩的 要数丽江了 个人认为 嘿嘿
其他还有俊秀挺拔的石林、柔美的高原明珠――滇池、“风花雪月”的大理、丽江典雅的洞经音乐,香格里拉的悠闲自得,雪域风光的清雄险峻、热带雨林的苍翠,傣族少女多情的祝福
怒江风味美食(云南)
保山风味美食(云南)
西双版纳风味美食(云南
大理风味美食(云南)
香格里拉风味美食(云南
昆明风味美食(云南)
虫草(云南)
三七(云南)
傣锦(云南)
鸡棕(云南)
丽江松茸(云南)
丽江人参(云南)
丽江天麻(云南)
雪茶(云南)
香椽(云南)
云子(云南)
山嵛菜(云南)
白芸豆(云南)
茨满梨(云南)
海棠果(云南)
羊肚菌(云南)
程海鱼(云南)
扎染布(云南)
苏理玛酒(云南)
东巴腊染(云南特产)
青刺果油(云南特产)
乌木春茶(云南特产)
东巴挂毯(云南特产)
三川火腿(云南特产)
云南白药(云南特产)
永胜瓷器(云南特产)
斑铜工艺品(云南特产)
程海螺旋藻(云南特产)
丽江粑粑(云南)
鸡豆凉粉(云南)
糯米血肠(云南)
包谷粑(云南)
豆焖饭(云南)
洱海鱼三味(云南)
苦荞粑粑(云南)
弥渡卷蹄(云南)
普米饭肠(云南)
酥油茶(云南)
佤族鼠食(云南)
宣威火腿(云南)
腌酸鱼(云南)
彝族坨坨肉(云南)
永胜油茶(云南)
云南汽锅鸡
白族三道茶(云南)
玉器,银器,腊染的服装.木雕,民族服饰.民族挂饰,葫芦丝,巴乌.很多的,去花鸟市场转转,可以找到很多的
丽江松茸(云南) 丽江人参(云南) 丽江天麻(云南) 雪茶(云南) 香椽(云南) 云子(云南) 山嵛... 东巴腊染(云南特产) 青刺果油(云南特产) 乌木春茶(云南特产) 东巴挂毯(云南特产) 三川火腿1. 卷烟、烤烟
云南出名烟,在全国有名的有红塔山、啊诗玛、云烟等。
2、茶叶:
茶叶很早以来就与咖啡,可可一起,成为世界的三大饮料之一,是世界100多个国家人民喜爱的传统饮料。茶叶是云南省久负盛名的特产,生产历史悠久,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种植历史。种植面广,现在云南省种植茶叶的县占全省总县数的92%,所产茶叶除供应国内市场需要外;其中,滇红、普洱茶、沱茶等茶叶还远销欧美及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和港澳地区。
3、宣威火腿:
宣威火腿驰名中外,早在1915年的国际巴拿马博览会上荣获金奖,成为云南省最早进入国际市场的名特食品之一。1923年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各地食品比赛会上,获得各界人士的好评,在这次会上,孙中山先生口尝了宣威火腿,觉得其色鲜肉嫩,味香会甜,食而不腻,倍加赞赏,留下了“饮和食德”的题词。以宣威火腿制成“云腿”罐头的工厂,也取名为“德和罐头厂”。从此宣威火腿名声大振,远销东南亚和港澳地区,现在还出口日本和欧美一些国家。
4、药材:
云南是我国著名的药材王国,这里复杂的自然条件,有利多种药材的生长,云南出厂的药材多达1000余种,占全国药材品种的70%,其中三七、天麻、虫草、当归等品种,在国内外享有盛名,中成药中的“云南白药”誉满全球。
5、食用菌:
食用菌含有多种氨基酸,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被视为珍贵的“山珍佳肴”。经常食用可调节人体的新陈代谢,清肺益气,降低胆固醇,预防肝硬化,有的还有抗癌作用等已成为世界各国喜爱的高级滋补食品。
6、斑铜工艺:
云南斑铜是我国独有的金属工艺品,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传统的工艺品中独具一格,曾有“九龙鼎”在国际“万过赛会”上获奖。
斑铜制品,分为“生斑”和“熟斑”两种。无论“生斑”和“熟斑”,自问世之时起,就以其精美的造型、精湛的技艺、优美的神韵使人倾倒。
7、大理石:
从历史资料看,大理石的开采,起码可以追溯到唐代南诏以前,一千多年前唐代修建的大理崇圣寺三塔,建筑上就已经采用精美的大理石雕刻制品,而且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历史上的皇宫陵墓如北京和十三陵,均大量使用了云南大理石。五十年代以前大理石的开采、加工,一直停留在手工生产的方式上,直到1953年大理建起了大理石厂,逐步实现了机械化生产,产品种类增多,工艺不断提高。其产品除国内需要外,还远销东南亚和阿拉伯市场。
8、鸡豆凉粉:
是纳西族喜爱的一种传统食品。它产于丽江坝,因形状象鸡眼睛,故名鸡豆,属豆科类。这种豆类经碾磨制成的粉条,颜色呈灰绿色,煎炸、凉拌、煮都很入味,清香可口,是纳西族餐桌上的佳肴。
9、丽江粑粑:
是地道传统食品之一。选料精良、制作精细、有包红糖、白糖、玫瑰馅或豆沙馅的糖粑粑和以火腿、葱白为馅的火腿粑粑,油而不腻、酥香味浓,用料考究、工艺独特,可携带而不霉变。
10、砣砣肉:
是宁蒗小凉山彝族常用来待客的肉食。选用猪肉、羊肉或牛肉,连骨带肉切割成约半斤(250g)左右一大块,在锅中用清水煮至八成熟,再捞入簸箕内,撒上盐和调料菠荡,待调料渗入即可分食。兰坪和宁蒗彝寨,都可尝到砣砣肉。
11、猪膘肉:
是摩梭人待客的传统佳肴。其制作方法是将猪宰杀后,把整头猪除头骨以外的骨骼全部剔除,内抹各种调料,然后缝合,压成琵琶状腌制而成。因加工独特、香料丰富,吃起来肥而不腻、味美可口、营养极佳、且易保存,制好的猪膘肉久放不变质。
12、丽江特产
(1)海棠果:为丽江独有的一种野生水果,可直接食用或泡饮。功效:利尿、健胃、助消化,也为小孩尿道炎特效奇方;它是一宗纯正的天然保健珍品和馈赠礼物。
(2)天麻:为丽江的传统天然野生药材。功效:平肝息风、止痉补脑,为药膳佳品。中成药有天麻丸,天麻素片,远销东南亚地区,天麻酒荣获国家优质产品金奖。
(3)归头:归头为丽江传统产品。当归从秦地引种丽江,近有六百多年的历史,它是地道的名贵药材,以品质纯正、挥发油含量高于秦归深受国内外欢迎,因而故称云归。功效:补血和气、调经止痛、润肠通便,为药膳风味佳品。
(4)虫草:为麦角菌科真菌,系寄生在蝙蝠科昆虫幼虫上的子座及幼虫尸体复合体,为一种似虫非虫,似草非草的药物,性平、味甘、微苦。功效:抗衰老,明目,补肺益肾,止血,化痰等。常用于久咳虚喘、劳嗽咯血、阳痿遗精、腰膝酸痛,是野生珍稀名贵药材之一。
(5)螺旋藻:又名蓝藻,是一种已有35亿年生命史的稀有藻类,可以说是现在地球上最“老”的生物,含有较高的蛋白质,丰富均衡的营养及高效保健功能的特点。已被全世界的人们所关注:“21世纪人类最好的保健品”。目前全球已知的螺旋藻产地只有墨西哥的可可湖,非洲乍得湖和我国永胜程海三处。
(6)纳西东巴挂毯:系丽江毛纺厂的工艺产品,采用当地优质的细羊毛,精编细织而成,大多采用白色羊毛为底色,图案为黑色羊毛绘制,以纳西古老的东巴象形字画和富有吉祥美好寓意的图案构成多种式样。除挂毯外,还有地毯、坐垫、铺毯、马垫等产品。其特点为图案新奇,寓意美好,精制耐用,具有地方民族特色,颇受中外游客欢迎。
(7)丽江铜器:丽江铜器,远源流长、材料有红铜、黄铜、白铜等,其工艺精致,品种繁多,如各式铜壶、铜锁、铜盆、铜火锅、铜勺、铜瓦,以及铜制的墨盒、笔架、门扣、灯盏等用具,都是当地人民喜欢的生活用品。丽江铜器曾是纳西与藏汉等民族贸易中的主要商品,以其优质、耐用的特点誉满康藏地区和滇西北地区,一向为省内外各民族人民所青睐,随着改革开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丽江铜器日益为海内外的广大旅客所喜爱。
8,申报新药单个杂质必须控制在01以下吗
大概需要8-10年,需要很多实验新药审批法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 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第二章 新药的分类 第六条 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为以下几类: 一、中药 第一类: 1.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中药注射剂。 2.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 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由已上市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制剂。 2.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药及制剂,亦在此列). 3.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制剂。 4.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改变剂型的药品。 8.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未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3.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三、生物制品 新生物制品的审批按《新生物制品审批法》实施。 第七条 在新药审批过程中,新药的类别由于在国外获准上市、载入国外药典或在我国获准进口注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已受理该药之申请,则维持原受理类别,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变化后的情况。不同单位申报同一品种应维持同一类别。第三章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第八条 新药临床前研究的内容包括制备工艺(中药制剂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理化性质、纯度、检验方法、处方筛选、剂型、稳定性、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研究。 新发现中药材还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采收处理、加工炮制等研究。 第九条 凡研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均应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CLP)的相应要求,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各项实验的科学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第四章 新药的临床研究 第十一条 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第十二条 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III期临床试: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进一步评价有效性、安全性。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反应)。 第十三条 新药临床研究的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I、II、III、IV期临床试验。某些类别的新药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具体要求风附件一、二。 第十四条 研制单位和临床研究单位进行新药临床研究,均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研制单位在报送申报资料的同时,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和承担单位(IV期临床除外),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如需增加承担单位或因特殊需要在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研究,须按程序另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六条 新药临床研究的申请批准后,研制单位要与被确定的临床研究单位签定临床研究合同,免费提供I、Ⅱ、Ⅲ期临床试验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承担临床研究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 被确定的临床研究单位应了解和熟悉试验用药的性质、作用、疗效和安全性,与研制单位按CCP要求一同签署临床研究方案,并严格按照临床研究方案进行。 第十八条 新药研制单位应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遵循GCP的有关要求,监督临床研究的进行,以求保证按照方案执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负责对临床研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临床研究期间若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承担临床研究的单位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条 临床研究完成后,临床研究单位须写出总结报告,由负责单位汇总,交研制单位。第五章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请进行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需报送有关资料(附件一、二),提供样品并填写申请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新药申报后,应对早报的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现场考察报告表(见附件八),并连同初审意见一并上报。 第二十四条 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新药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复核修订,并对新药样品进行检验。 第二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审评的需要安排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下列新药,可按加快程序审评。研制单位可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报请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试制场地考察和原始资料的审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现场考察报告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一、第一类化学药品。 二、第一类中药新药。 三、根据国家保密法已确定密级的中药改变剂型,或燕加新的适应症的品种。 第二十七条 属国内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国内首家申报的对疑难危重疾病(如艾滋病、肿瘤、罕见病等)有治疗作用的新药,以及制备工艺确有独特之处的中药,应加快审评进度,及时审理。 第二十八条 第一类新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后即予公告,其它各类新药临床研究的申请经批准后,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即应停止对同一品种临床研究申请的受理,此前已经受理的品种可以继续审评,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受理品种的全部申报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退审。 用进口原料药研制申报制剂的新药,在批准临床研究和生产后,如国内有研究同一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仍可按规定程序受理申报。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临床研究必须在一年内开始实施,否则该项临床研究需重新申报。 第二十九条 研究单位与生产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两家以上的生产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向制剂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研制单位应同时报请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试制场地考察和原始资料的审核。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现场考察报告表,转至该品种的初审单位。 第三十条 对被驳回的新药品种有异议的,研制单位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审。 第三十一条 新药一般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即发给新药证书。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的企业或车间可同时发给批准文号,取得批准文号的单位方可生产新药。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新药实行保护制度。拥有新药证书的单位在保护期内可申请新药证书副本进行技术转让。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新药研究单位在取得新药证书后,两年内无特殊理由既不生产亦不转让者,终止对该新药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新药须联合申报,经批准后可发给联合署名的新药证书,但每个品种(原料药或制剂)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第三十五条 第一类化学药品及第一、二类中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两年。其他各类新药一般批准为正式生产。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仅供医疗单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在零售药店出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十六条 新药在试生产期内应继续考察药品质量、稳定性及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应完成符合要求的IV期临床的阶段性试验)。药品检验机构要定期抽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疗效不确切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新药试生产期满,生产单位应提前3个月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申请,报送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批期间,其试生产批准文号仍然有效。 逾期未提出转正式生产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其试生产批准文号。 第三十八条 新药试生产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试字X(或Z)×××××××”试生产转为正式生产后,发给正式生产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X(或Z)×××××××××”。其中X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字母后的前4位数字为公元年号。第六章 新药的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 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试行期为三年,其他新药的标准试行期为二年。 第四十条 新药的试行质量标准期满,生产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转正申请,填写“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见附件六),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 新药质量标准转正技术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技术复核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两家以上生产须统一质量标准的同一品种以及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第四十二条 同一品种如有不同单位申报,存在不同的试行标准,应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并须进行实验复核。对标准试行截止期先后不同的同一品种,以最先到期的开始转正。试行期未满的品种,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正手续,以便统一标准。 第四十三条 新药执行标准转正时所采用的凡例和附录等,按照我国现行版药典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药品生产单位应做好产品的质量考核和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试行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试行标准自行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取消其批准文号。 第四十五条 新药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时提供原料药或中药对照品原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后统一分发,并保证其供应。第七章 新药的补充申请 第四十六条 已经批准生产的新药,在保护期内,原生产单位增加规格、改进生产工艺、修改质量标准、改变包装、修改有效期、在原批准适应症的范围内修改使用说明书、进口原料药变更产地等,应提出补充申请。 第四十七条 提出补充申请的单位必须根据补充申请的不同内容报送必要的资料(见附件七),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凡从事新药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有关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 承担新药研究具体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研究设施和检验仪器,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法》登记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 新药研究的原始试验资料及其档案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必要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调阅核查。 第五十一条 新药的命名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外厂商在中国申报生产新药,必须由其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按本法;如仅申请临床研究的新药,按《国外药品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的规定》。对所申报资料的检查及现场考察事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五十三条 在新药审查过程中,发现报送虚假资料或样品,或无法证实所报送资料及样品真实性者,应终止审查,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研究与申报注册违规处理法》予以处理。新药研制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将新药研究资料、试制样品转让多家研制单位成为新药申报资料者,转让方与常驻让方均按提供虚假资料论处。 第五十四条 研制单位在申请新药临床研究、生产或试行标准转正时,应按规定交纳审批费、技术复核和样品检验费。 第五十五条 研制单位在申请新药临床研究、生产或试行标准转正时,应按规定交纳审批费、技术复核和样品检验费。 第五十六条 申请新生物制品按《新生物制品审批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9,北斗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三包多久
这个不好片面的说三包多久,不同的记录仪使用时间肯定也是不同的。。可以多多比较比较。常(051)州(9)莱(8657)特(7660)自己找找看吧: 汽车三包法草案既《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销售商的义务 第八条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第九条在制造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销售商应当通过与有关维修商签定代理修理合同,为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按本规定向消费者负责提供维护、修理。 第十条销售商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下内容: (一)汽车产品结构、配置、性能、产地; (二)汽车产品己行驶的里程; (三)汽车产品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汽车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面检验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并试车; (二)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 (三)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四)提供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 (五)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 (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 (七)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 对于进口汽车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第十二条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投诉。 第十三条销售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汽车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章修理商的义务 第十四条修理商应当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应当具备必要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维修工艺技术文件和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代理修理合同应当约定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维修用零部件、维修费、备用车、拖运费及补偿费等。 第十六条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维护和修理用总成、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八条修理商应当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维护和修理项目(此项需消费者确认)、更换的总成、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和工时,以及拖运费、提供备用车或者补偿费、交车时间、修理商和消费者签名等。 维护和修理记录应1式3份,分别由消费者、制造商、修理商保存。 提供给消费者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修理商应当在向消费者交车时,当面交接验收、核对,并向消费者提供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九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正常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开展现场维修服务,或者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二十条修理商应当保持维护和修理所需的零部件、总成的合理储备,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总成而延误维护、修理时间。 第四章制造商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制造商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制造商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其中: (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的要求编写。 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其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应当明确在使用说明书中。 (二)在随车文件中应有随车提供的工具、附件、备件等物品清单。 (三)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编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三包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制造商应向修理商提供中文技术资料,用于指导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四条制造商应当在省区范围内建立与其销售量相适应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维修网点,与修理商签订代理修理合同,约定汽车产品三包、维护、修理服务、损失赔偿等有关的事项。 制造商应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备案维修网点资料及三包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第二十六条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五章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七条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见附件二、附件三)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见附件一)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第二十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丢失三包凭证或购车发票,但能够证明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消费者向制造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仍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销售商、制造商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第三十条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本规定所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问题使消费者无法正常操纵控制汽车,或者使汽车产品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三十一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三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负责更换。 第三十四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第三十五条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按照本规定换货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凭更换整车证明等资料办理变更车辆登记等事宜,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规定,凭更换整车证明、更换的新车发票及原车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第三十七条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消费者应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同时,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消费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的有关规定,凭退车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 第三十八条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对整车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第三十九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或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而答复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六章免责规定 第四十条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 (二)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三)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与要求三包的整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不符的。 第四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汽车产品存在瑕疵的部分; (二)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因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部分; (四)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五)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部分。 第七章追偿与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以依据与制造商、供货商之间订立的书面产品买卖合同或者相关法律规定,依向制造商、供货商追偿。 制造商或者销售商与修理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因修理商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依照代理修理合同向修理商追偿。 第四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进口商按本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境外供货商追偿。 第四十四条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破产、兼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争议时,可向消费者组织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上述机构或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当地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消费者组织应当将受理的投诉信息按规定格式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馈。 上述机构或组织在受理和调节争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双方根据责任承担。 第四十六条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申诉处理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消费者与修理商因修理汽车产品发生争议,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受理。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纠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并被授权的国家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损耗件名称 序号类别名称 1摩擦件雨刷胶条、制动摩擦片、传动皮带、离合器片 2定期更换件空气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液类、脂类 3其它轮胎、车灯、电路保护装置、蓄电池、火花塞、减振器 附件二涉及更换退货的主要总成名称 序号总成名称主要零部件名称 1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气门、活塞、连杆、轴承、轴瓦 2变速器箱体、齿轮、齿轮轴类、差速器 3车身(车架)纵梁、横梁、车身骨架、前后车门车罩、车门锁体、发动机罩锁体
10,报关单如果填制
原发布者:zhrx20061216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